信託法為英國衡平法法院所創,實為英美法之驕傲。其不僅凸顯英美法律人之彈性思維模式,亦呈現英美法在紀律與自由之間的拿捏及調和能力。英美法律人兼顧現實與原則的能力,實值吾人學習。歷經數世紀的發展,信託法於當今大部分資本主義國家之金融市場及財產規劃領域,已成為不可或缺之機制。在私法領域,若有人問英國法律人之貢獻為何?毫無疑問地,答案即為信託法之創設與發展。此即為本課程之學習對象。